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Privacy Policy
制定日期:2005年3月28日
修订日期:2022年4月1日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社长 穴吹 忠嗣

关于个人资料处理的基本方针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识到,作为个人资料处理业者,妥善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各位”)的个人资料,包括顾客、交易对象(含负责人)、求职者及员工,是一项重要责任。为此,本公司订定以下处理方针,并致力于个人资料的保护。

定义

本个人资料保护方针中所使用的术语,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定义。 本方针所称之“集团公司”,系指穴吹兴产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穴吹ハウジング服务,以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所构成之企业集团。

个人资料的取得方式

本公司在取得个人资料时,会明确告知其使用目的,并于必要范围内进行取得。 此外,除非获得同意或依据法令、规范之要求,本公司不会超出使用目的范围进行使用、提供或委托处理。

个人资料的管理方式

为防止个人资料的泄漏、篡改、遗失及非预期使用,本公司依据相关法令、指引、准则及内部规章,在具备适当安全措施的环境中,严格管理个人资料。

关于安全管理措施

在处理个人资料时,本公司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 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
•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 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建立各部门管理责任人之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据法令修订持续改善管理系统,以构筑稳健的组织性管理架构。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向所有处理个人资料的员工宣导个人资料保护的重要性,并与其签订保密义务契约,实施必要的稽核与监督,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针对处理个人资料的建筑物与楼层实施进出管制、防止盗窃等措施,并针对个人资料损毁进行防范。在系统或文件的携出、运送与保管过程中,采取上锁等各项安全对策。

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针对个人资料的存取进行权限管理,并采取防范非法软件与病毒的措施。在资料传输与接收过程中,透过责任明确化等方式加强安全管理,并对系统进行监控。

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于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各位的个人资料。

各网站或服务的个别使用目的,请参阅各自的官方网站。

• 回应对本公司的资料索取、来访预约与咨询。
• 履行与各位的契约;于不动产租赁交易中进行契约管理,于不动产买卖交易中进行契约后管理与售后服务。
• 提供不动产信息、居住与生活相关信息、活动讯息、相关服务介绍,以及本公司合作伙伴商品与服务的推广,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拜访等方式。
• 为网站会员组织的营运(如赠品寄送)进行必要联络。
• 受保险公司委托,提供损害保险、生命保险及其附带或相关服务。
• 提供本公司及合作伙伴(含集团公司)所营运事业中的商品与各类服务。

市场动向分析与个性化服务提供

为了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并根据各位的兴趣与行为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商品开发,本公司会分析网站存取资料等进行调查与分析。

重要通知与联络

本公司会在必要时,向各位提供重要通知等联络信息。

为达成上述目的所需的第三方提供

为了达成上述使用目的,本公司可能在必要范围内将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所保管的个人资料,除依据法令规定外,可能透过书面、邮件、电话、网络、电子邮件、广告媒体等方式,在达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提供给第三方。若本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将停止向该第三方提供资料。

提供给第三方的个人资料项目

姓名、地址、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工作单位、到访门市等的记录、网站存取记录、商品与服务的契约与使用记录、询问状况,以及其他在提供信息时或提供后由各位告知本公司的事项。
※虽然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项目皆可能提供给第三方,但仅会使用业务执行所需的最小限度资料项目。 ※各网站或各服务的个别内容请参阅各自的网站。

个人资料的共同使用

本网站所取得的个人资料,或业务执行过程中所保管的个人资料,将与集团公司共同使用。

共同使用的个人资料项目

姓名、地址、性别、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工作单位、商品购买与服务申请、使用记录、付款记录、商品等的使用状况、资产信息、各种ID号码、其他属性信息、与穴吹集团各公司之间的契约信息,以及其他在提供信息时或提供后由各位告知的事项。
※虽然各公司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项目皆可能共同使用,但集团公司仅会使用业务执行所需的最小限度资料项目。

共同使用的集团公司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以及在穴吹兴产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穴吹ハウジング服务网站上所列的各集团公司。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的网站请参阅此处。
穴吹ハウジング服务的网站请参阅此处。
此外,各集团公司可能因组织重整或其他原因而有所变动。 最新信息请随时参阅上述网站。

共同使用的目的

在共同使用的情况下,各集团公司将于各自所定义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共同管理的个人资料。各公司的使用目的请参阅上述第2项“共同使用的集团公司”所指示的各公司网站。

共同使用的个人资料管理责任者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社长 穴吹 忠嗣
地址:香川县高松市锻冶屋町7番地12
株式会社穴吹ハウジング服务
代表董事社长 新宫 章弘
地址:香川县高松市绀屋町3番地6

关于个人资料的公开、更正及停止使用等请求

本公司确认各位拥有对自身个人资料提出公开、更正及停止使用等请求的权利。
若您有以下需求,本公司将在确认本人身份后,依据法令精神迅速处理:
• 希望公开自身的个人资料
• 希望更正、补充或删除自身的个人资料(仅限于资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希望停止使用或删除自身的个人资料(但若资料为依法保管者,可能无法应允)

个人资料公开、更正及停止使用等的申请程序

若您希望申请个人资料的公开、更正或停止使用等,请依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
请亲自前往下列个人资料咨询窗口,或以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为平日 9:00~17:00。
本人或代理人身份确认
若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驾照、护照、医保卡等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登录的地址、姓名、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并透过登录电话号码回拨确认。
若由代理人提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需提供委任状与印鉴证明等文件以确认代理人身份。
手续费 仅限公开请求,每件收取 1,000 日元(含税)手续费。

个人资料处理相关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个人资料咨询窗口
地址:〒760-0028
香川县高松市锻冶屋町7-12 穴吹兴产株式会社 总务部
受理时间:平日 9:00~17:00 电话:087-825-0565/传真:087-822-8827